住建部取消96个证明事项,涉及资质申报、执业注册
发布日期:2020-07-27 【阅读次数: 】
摘要:住建部取消96个证明事项,涉及建筑业资质、执业注册等多项内容。建筑业企业资质1、申请建筑企业资质,不再提交社会保险证明,改为书面承诺。2、建企资质核准(新企业无资质的),不再提交“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...
住建部取消96个证明事项,涉及建筑业资质、执业注册等多项内容。
初始注册、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:不再提交“社保证明”,改为承诺。
初始注册、变更注册:不再提交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、劳动/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,改为书面承诺;不再提交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。
延续注册:不再提交前一个注册期的工作业绩证明,改为书面承诺。
初始注册:不再提交资格证书复印件、相应的业绩证明、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,改为书面承诺。
延续注册、变更注册:不再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、新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,改为书面承诺。
不再提交社会保险证明、企业章程/股东出资协议,改为书面承诺。
不再提交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。
不再提交有关企业技术档案管理、质量控制、财务管理等制度文件。
不再提交工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。
不再提交“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单、职称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”,改为申请人向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承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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